湖北省地方铁路学会选举办法

一、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地方铁路学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会员大会应在实到会员(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)达到应到会员2/3人数下方可进行,委托人不能超过总数的10%。

三、大会设立选举委员会,负责领导和组织选举工作。成员由湖北省地方铁路学会筹备组成员组成。

四、不能到场投票的会员,可书面委托他人投票。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。每位参会会员最多只能接受1名会员的委托。受委托会员的意见即视为提出委托的会员的意见。

五、大会表决理事会工作制度、秘书处工作制度、铁路学会理事,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。表决时,举手数量超过到会会员(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)2/3人数时,通过该制度的表决。

六、大会表决学会章程、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表决时,投票数量超过到会会员(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)2/3人数时,通过该制度的表决。

七、大会选举铁路学会副会长采取等额选举办法。选举时,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(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)2/3人数的候选人当选。

八、大会选举铁路学会会长采取等额选举办法。选举时,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(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)2/3人数的候选人当选。

九、大会选举铁路学会秘书长采取等额选举办法。选举时,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(提出委托的会员计算在出席人数当中)2/3人数的候选人当选。

十、选举时,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需重新投票。

十一、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有权表示赞成、反对、弃权。对选票上候选人赞成的,在其姓名右边的赞成空格划“√”;对选票上候选人反对的,在其姓名右边的反对空格内划“√”;如对候选人弃选,在其姓名右边的弃权空格内划“√”;

十二、每张选票应选人数应符合要求,多选的为废票。书写不清楚的为废票。

十三、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由选举委员会提名并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。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。

十四、投票结束后,当众开箱清点票数。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,选举有效;多于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,须重新进行选举。

十五、大会选举产生的最终结果经监事会审查,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。

十六、本选举办法,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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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处:祝 敏 027-51152012    张开锋 027-51152015    陈红宇 027-51151683

邮   箱:hbdftlxh@hbdftlxh.org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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