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地方铁路学会理事会工作制度

一、理事会成员

理事会成员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提名过程中,应具备广泛代表性、权威性,尽可能代表不同的行业或专业领域。

二、会长职责

会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,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,监督理事会的日常运作。会长应确保理事会遵循学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,并负责协调与其他机构或组织的关系。

三、理事会职责
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享有以下权责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二)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、除名及奖罚;
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七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四、选举与任命

理事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,选举方案按照本会选举办法执行。

五、会议制度

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,会议议程应包括学会的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重大决策和提议等。所有理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。

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/3,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1/3 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,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。

六、监督与评估

理事会负责对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,确保学会的工作符合章程和法律法规,并对学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。

七、理事退出与除名

理事会成员若在一年内未能参加三次以上的理事会会议,或违反学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经半数以上理事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理事会成员也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申请退出理事会,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理事。

八、财务与审计

理事会负责审批学会财务预算和决算,并对学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。学会的财务报告应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和通过。

九、信息披露制度

理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学会的信息披露制度,确保学会的信息公开透明,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。

十、合规与道德

理事会成员应遵守学会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,执行合法、公正、透明的决策,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学会利益之上。学会应制定相应的合规与道德规范,并由理事会监督执行。

十一、联络与沟通

理事会是学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,应积极与其他会员、专业机构和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,为学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。

十二、其他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如有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。补充规定一经通过,应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联系方式

秘书处:祝 敏 027-51152012    张开锋 027-51152015    陈红宇 027-51151683

邮   箱:hbdftlxh@hbdftlxh.org.cn

地   址: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和璟国际大夏805号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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