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地方铁路学会秘书处工作制度
- 2024-09-28 15:53:33
一、秘书长职权
(一)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月、季、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通过;
(四)按程序组织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;
(五)落实业务主管单位业务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相关事宜;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二、内部事务督办
(一)督办人员针对学会的主要工作,对相关部门承办的事项进行检查、督促。
(二)承办部门和督办人员按照“交必办、办必果、果必报”的要求,对所承办的事项负责,并及时反馈完成情况。
三、请销假
全体工作人员因事、因病不能到岗的要请假,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,并报知秘书长;返岗后及时销假。
四、来信来访处理
来信由秘书处根据来信内容、时限要求及时转交有关部门;来访由秘书处统一接待,负责引导,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自行处理。重要情况及时汇报。
五、失误追究
全体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,精益求精,高标准、高质量地完成各自工作。对因不负责、粗心大意、推诿扯皮,造成较大失误或损失的,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六、安全保密
对需要保密的文件、材料要妥善保管,防止泄密、失密,不经秘书长同意,禁止私自泄露企业资料。对各自所用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加强管理,谨防丢失。
七、作息
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,按时上班,遇有特殊情况由有关部门领导协调。无故迟到早退,屡教不改的,将在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,直至解除劳动合同。
八、文明办公
工作要严谨、有序、高效,严禁徇私舞弊、贪污公款。